關心仁山  使用管理要點   召募志工     諮詢信箱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*仁山植物園場地設施使用管理要點*****

 
一、
宜蘭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維護仁山植物園(以下簡稱本園)內之各項設施,充分發揮使用
   功能,特訂本要點。
 

 二、本要點管理單位為本府農業局。  
 
三、各機關、學校、團體舉辦之活動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借用本園場地設施:  

    1.具有文化性或教育性之教學、研習、集會活動。  
    2.登山、健行等正當休閒運動。  
    3.經本府核准之活動。  
 四、借用單位應於活動前借妥計畫書向本府申請許可。  
 
五、借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府得撤銷其借用許可:
  
    1.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。  

    2.有遇颱風、水災、園內道路坍方等緊急災變時。  
    3.活動內容與申請登記事實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。  
  
  4.經管理單位認定有損本園場地設施之虞或影響其他遊客安全時。  
 六、借用單位須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,如有損壞場地設施時應負賠償責任。  
 
七、借用場地如需佈置者,應於活動計畫書內敘明並經管理單位同意。  
 
八、本園內設施應妥加維護,並保持場地整潔與環境衛生,垃圾及廢棄物應自行攜回處理。  
 
九、借用單位未經管理單位許可,不得於本園內隨意張貼海報、標語、旗幟或帳篷等。  
 
十、借用單位如需臨時另接電源或其他水電、通訊設施,應經管理單位同意後,自行逕洽有關
   機關單位辦理,並負擔相關申辦費用。  
 十一、借用單位如需借用本園所有之桌椅時,應知會管理單位後方可使用,並自行負責排、收
    、歸位,如有損壞,應予賠償。  
 十二、借用單位搬運活動用品進出、堆置、存放時,不得有損壞、碰傷本園內設施及妨礙視線觀
    瞻,笨重或體積龐大之設備或物體,應事先告知管理單位及事先視察搬運路線,以維護人
    員及設施安全,如有損壞,借用單位應負責補修或賠償。  
 十三、借用單位於活動期間應指定有權責人員與管理單位協調、連繫,便以處理相關事務或偶發
    狀況。  
 十四、本園管理員得隨時巡視使用情形,如遇有惡意破壞或不遵守規定事項者,得立即制止或停
    止其使用。  
 十五、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、傷患急救、公共秩序應由借用單位會同管理單位協調處理之。  
 
十六、借用單位辦理活動時,車輛一律停放於山下停車場,未經管理單位同意,不得擅自進入本
    園內。  
 十七、借用單位陳列之設備、物品,應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本園概不負責。          
 十八、借用單位於收到本府允借場地公文後,應至本府出納課繳交環境維護保證
金新台幣參仟
      元
,保證金於申請單位活動結束並回復場地原狀,經本府人員查核無誤後無息發還;場地
    設施如有毀損或遺失物品時,則由保證金中依實抵扣,如有不足依實追補。

 十九
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       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*****召募志工***** 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仁山植物園解說服務志工報名申請表
 一、實施宗旨:宜蘭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所管仁山植物園(以下簡稱本園),為擴大民眾志願服務
         之層面,運用有熱心服務之社會人力資源,建立解說服務志工
(以下簡稱志工),提供園區內解
  說及諮詢服務,以激發全民熱愛自然、保育生態之精神,進而推廣綠化教育之效果,特訂定本
  實施計畫。
二、參加者應具備下列資格:
  (
)年滿十八歲,儀態端正,口齒清晰,表達能力佳者。
  (
)熱愛大自然,具奉獻及服務精神,並能嚴守服勤各項規定者。
  (
)能全程參與基礎訓練課程者。
三、徵選流程:
  (
)公開報名:寄發本志工服務計畫至有關機關、學校、社團,另公告本實施計畫並發布新聞
         及登刊電子網站。

  (
)初審:依據報名人員之書面資料予以審核。
  (
)複審:以面談方式審核。
四、訓練:
  (
)基礎訓練:複審合格之人員,均需參加基礎訓練,以瞭解本園各項業務現況及工作性質,
         並實地見習一個月以了解園區各地理位置,見習期間應至本園見習滿八小時。

  (
)正式服勤:訓練期滿考評合格者,即發給識別證並開始排班服勤。
五、志工管理規定:
  (
)服勤、請假、離職悉依本規定辦理。
  (
)值勤時,應佩掛證件,服務態度親切有禮,並遵守本園相關規定
  (
)值勤應按時簽到,值勤結束時,應填寫工作日誌後再簽退離開,遲到或早退超過二小時者
    以曠勤登記。

  (
)因故無法值勤,應於三日前通知本園請假,以便安排遞補人員。
  (
)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,應於二週前向本園提出申請,並辦理資格保留或離職手續。
  (
)服務期間中途離職,應繳回識別證
六、考核辦法:
  (
)服勤點數計算方式。1.全日服勤:每次2點。2.半日服勤:每次1點。3.醫療服務:每次
    增加2點。4.服勤有遲到、早退、曠勤情況者,每次扣服勤點數1點。
  (
)志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保留資格至原因消失為止:1服義務兵役者。2懷孕及育
    嬰者。3.因短期出國或因病、身體受傷無法執勤者。4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。
   ()志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應註銷其服務資格1.經排定勤務無故不到,年度累計三次以上
    者。2.無正當理由,年度服勤點數未達12點者。3.在服勤時間,怠忽職責、酗酒或有其他不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良行為、不當言論等違反法律規定行為者。4.假藉本園名義私自向外招募活動者。5.私自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向遊客或被服務人員索取費用者。6.將本園公有財產佔為已用或出售圖利者。7.其他重大違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失經本府簽核認定者。
      (
)考核方式:依服勤項目及其表現為考核依據,由本園指定專責人員會同志工自治幹部辦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理。
七、志工服務內容:
  ()駐站解說、帶隊解說及活動設計。
  (
)遊客服務中心、生態解說站之諮詢服務及園區內遊客秩序、安全維護及其它支援事項。
  ()園區內植栽維護管理及培育試驗等協助。
  (
)志工之聯絡、活動、資料建檔、服勤報表及其他有關志工管理業務。
八、志工權利與輔導:
  (
)參加本園主辦之各項成長訓練課程及專題演講、聯誼等活動。
  (
)正式服勤時,本園將發給志工識別證及相關服務用品
  (
)熱心服務表現績優者,由本園報請本府公開頒獎表揚。
  (
)本園將為參加服務志工投保意外保險。

仁山植物園遊客服務中心

服務時間:08:00~12:00、13:30~17:00

服務專線:03-9585991或03-9588512

仁山植物園
電  話:03-9585991
地  址:269宜蘭縣冬山鄉新寮500號
e-mail:
renshan@mail.e-land.gov.tw
宜蘭縣政府
電話:03-9251000
地址:260宜蘭市
縣政北路1號